近期,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“春雷行動2023”食品安全領域整治行動中,發現某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存在未及時清理過期食品添加劑、未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的違法行為,在給予當場警告處罰后,該食堂仍未改正,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。
經查,該單位食堂雖然配備了食品安全員并建立了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調度”等相關工作機制,但未按照食品安全相關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,其行為違反了《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,該局于3月13日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據悉,鄰水縣市場監管局將以此為契機,督促、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、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,增強食品安全意識,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。同時按食品安全“四個最嚴”的要求,堅持問題導向,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,嚴厲打擊,絕不手軟,確保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(陳堯)